2023年9月1日 点击人次: 876
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122号)《市人社局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23〕5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发放对象
本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学生: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2)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
(4)残疾学生;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6)特困学生。
02
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学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人员,学校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03
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9月1日至9月15日,符合条件的2024届毕业生向系里提交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盖系公章后,上传到系统内)及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9月1日至9月18日,各系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以类别、专业、班级等顺序填写《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六项分类汇总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3)审核公示。就业中心将材料核实后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
(4)补贴拨付。中天人力中心将核实无误的申报材料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04
准备材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必须是低保共同享受人,需提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如果是存折或银行卡领取保障金,证明材料中应有“低保”等关键字);
(2)脱贫劳动力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需提交《扶贫手册》及复印件;
(3)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需提交困难证明及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4)残疾学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5)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6)本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共同享受家庭成员中应包括申请人)或特困供养人员证明,外省市户籍特困学生需提供包含申请人姓名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05
工作举措
(1)各系要将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作为落实稳就业、强化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人,搞好班级业务培训,确保补贴申请受理、材料审核把关、公示等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毕业生填报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切实把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4)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22-28772100。
天津市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用户手册—学生端